2022-08-31

1.股東會決議日:111/08/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俊昌/董事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志誠/董事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智盛/董事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司晴星/董事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棟樑/董事

弘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德華/董事

黃立恒/獨立董事

易昌運/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或類似之公司或從事其他營業活動。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11831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志誠/董事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棟樑/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志誠/董事

(1)張家港伸興機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2)張家港伸興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3)張家港保稅區巧興機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伸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棟樑/董事

(1)張家港伸興機電有限公司董事

(2)張家港伸興貿易有限公司董事

(3)張家港保稅區巧興機電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張家港伸興機電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張家港經濟開發區振興路

(2)張家港伸興貿易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張家港經濟開發區國泰路

(3)張家港保稅區巧興機電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張家港保稅區長發大廈308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張家港伸興機電有限公司:縫紉機、吸塵器及其零件之生產與銷售業務。

(2)張家港伸興貿易有限公司:縫紉機及吸塵器之零件買賣。

(3)張家港保稅區巧興機電有限公司:縫紉機、吸塵器及其零件之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同意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