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
职称 |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资报酬委员会 |
---|---|---|---|
独立董事 | 黄立恒 | V | V |
独立董事 | 易昌运 | V | V |
独立董事 | 陈锡海 | V | V |
审计委员会
为健全董事会监督责任、强化董事会管理机制,本公司于民国108年6月设置审计委员会,由三位独立董事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应具备会计或财务专长。
审计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有关会计、稽核、财务报导流程及财务控制上的品质和诚信度。
本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 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前项事项决议应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
第一项各款事项除第十款外,如未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薪酬委员会
薪资报酬委员会以专业客观之地位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就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制度。
本委员会职权事项如下:
一、定期检讨本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二、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标准、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并揭露绩效评估标准之内容。
三、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依据绩效评估标准所得之评估结果,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与绩效评估结果之关联性及合理性。
(一)薪资报酬委员会议出席状况
薪资报酬委员会每年召开二次,但有紧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二)薪资报酬委员会相关议案及决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