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9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目的

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之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之依據,使企業資源得以充分利用,增進作業整合效能。

稽核單位之設置與人員任用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依照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求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內部稽核單位並設置稽核主管一人,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新進人員任用管理辦法」、「考績管理辦法」、「人事異動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

稽核範圍

稽核工作包括本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前項所稱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除法令另有規範外,主要以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監督作業等架構展開,並囊括銷售及收款、採購及付款、生產、薪工、融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等八大營運循環之控制作業,及其他營運活動所涉及管理性控制作業和電腦化資訊系統之控制作業。

稽核方式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依法令規定及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劃,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

作業程序

稽核人員依各循環查核週期檢查及評估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後應作成稽核報告,並加以追蹤,以確定各受查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或通知各獨立董事查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所執行的自行評估報告,以作為董事會及經理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