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政策

宇隆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全體員工、客戶及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恪遵營運據點所在地法規,支持並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與《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等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所揭櫫之人權保護精神與基本原則,制訂本公司及轄下子公司之人權政策,以落實以上宣示,並充分體現尊重與保護人權之責任,致力確保公司內、外部成員,均能獲得公平而有尊嚴的對待。

本公司依據營運項目及產業特性,已於201959日董事會通過人權政策,以作為公司落實人權之標準,相關說明如下:

 

人權政策

具體方案

實績說明

職場人權保障,杜絕不法歧視以合理確保工作機會均等

Ø  本公司致力於營造一個多元、開放、平等且免於騷擾的工作環境,絕不允許任何違反人權之行為,如雇用童工、強迫勞動等,亦絕對禁止因個人性別、性傾向、種族、階級、年齡、婚姻、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容貌、五官、身心障礙為由,而為差別待遇或任何形式之歧視,以確實保障員工職場人權,並提供有尊嚴、平等之職場環境。

1.         本公司尊重職場平權,提供男性與女性同仁同等工作機會,薪酬福利與升遷以個人能力和績效為依據,並致力於提供完整良好福利,打造多元發展與包容友善的工作環境。

2.         本公司員工分布,外國籍25.3%、本國籍74.7%,其中原住民0.69%、身心障礙2%。年齡分布30歲以下佔23.2%30歲至50歲佔68.3%50歲以上佔8.5%

3.         本公司女性員工占總員工人數54.85%,女性主管人數占所有主管人數30%

4.         本公司男女薪酬平均數及中位數之差距約為34%

保障勞動權益

 

Ø  本公司與每位員工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契約載明雙方合意建立勞動契約,並無非法販賣人口,強迫勞動行為,以確信每位員工都能受到公平的人道對待與尊重,以符合勞動人權。

1.         本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員工工時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公司依法令與營運狀況,安排出勤時段、排班、排休與休息時間,並配合法令變動作變更。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基法規定,申請加班費或補休。

2.         各式休假規定依法規執行,落實休假制度,鼓勵員工維持工作及生活平衡。

暢通申訴管道

Ø  本公司設有暢通之申訴管道,同仁於公司內部遇有各種問題,可透過公司之申訴管道向各級主管、人資部門或安全衛生室提出申訴。

Ø  本公司訂有性騷擾防治措施及不正當利益檢舉之申訴及懲戒管理辦法、不法侵害作業標準,以維護性別平等工作及提供職工、求職者免受性騷擾以及預防不法侵害之職場環境,並設有性騷擾防治及預防不法侵害之專屬申訴信箱與電子郵箱。於申訴調查期間皆採保密方式處理,以保障申訴人。

截至11212月底,本公司申訴案件共0件。

和諧勞資關係

本公司提供多元、開放的溝通管道,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促進雙方溝通和諧及良好關係。

1.         112年共召開5次會議,會議記錄公告於公司內部網站公告欄,提供隨時查閱以確保充分溝通。

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辦理安全衛生工作、教育訓練及員工健康檢查,持續改善工作環境之安全衛生條件,降低職業災害發生之風險,提供員工安全、健康、衛生之職場環境。

1.         本公司通過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ISO 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每年維持管理系統之有效性(112年已通過查核),並且持續推動防止災害、預防污染等改善活動,確保可提供安全之工作環境。

2.         公司重視職場安全,設有專責安全衛生室及委員會組織,致力於工作環境改善、確保同仁工作安全,並持續推動健康促進與安全衛生管理之績效。

3.         安全衛生室定期每半年辦理安全衛生及消防等相關教育訓練,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進而降低工作環境之危險因素。

協助員工維持身心健康與工作生活平衡

本公司承諾合理確保員工與工作環境的安全、人員受到尊重並具有尊嚴、營運促進環保並遵守法規及道德;公司致力於協助員工維持身心健康與工作生活平衡。

1.         本公司除依法令規範提供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外,並定期對全體員工實施健康檢查,聘請專業醫師及護理師提供員工身心健康諮詢及關懷。

2.         公司每年舉辦感恩餐會、家庭日、國內外旅遊等各項活動,調劑員工身心與凝聚向心力,並提供每半年一次聚餐經費,鼓勵部門主管與員工透過聚餐交流活動,凝聚同仁的情感。

支持結社自由

尊重員工擁有結社自由,並提供正當多元化活動,提升員工工作與生活之平衡。

1.公司尊重員工基本權利,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討論福利辦理,並舉辦各項活動,112年共召開15次會議。

2.鼓勵員工可依社團補助辦法申請社團成立、辦理活動及申請補助。

禁用童工政策及規定

公司對使用童工堅決採取零容忍政策,不允許出現國際標準及相關國內法規所禁止的使用童工行為,在製造的任何階段均不得使用童工。童工指滿15歲未滿16歲者,低於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或低於國家/地區的最低就業年齡任何人。

1.         在聘用任何員工之前,公司皆採取有效程序核實員工年齡。人資部門亦加強招募人員對「禁用童工政策及規定」的理解,並於內部宣導、執行及溝通「禁用童工政策及規定」,

2.         若聘用滿16歲至未滿18歲青年員工,將確保其不得從事危險性或危害健康之工作,並禁止青年員工夜間執勤或加班。截至11212月底,童工人數為0人。

 

同意